隨著
食品包裝的不斷發展,其存在的問題也逐漸顯現。過度包裝就是其中比較突出的一個。
“過度包裝”用的話說就是:包裝的耗材過多、分量過重、體積過大、成本過高、裝潢過于華麗、說詞過于溢美等。有的商品故意增加包裝層數,在內包裝和外包裝間增加中包裝,外觀漂亮,名不副實;有的商品包裝體積過大,實際產品很小,喧賓奪主;還有的商品采用過厚的襯墊材料,保護功能過剩,也屬過度包裝。
目前,對商品進行過度包裝的現象日趨嚴重,不少包裝已經背離了其應有的功能。其中以保健品、食品及化妝品尤為突出。由實木、金屬制成的包裝盒,內襯,美的綢緞,有的還“附贈”手表等物品,里三層、外三層,剝開層層疊疊的商品包裝,,的實物卻小得可憐或者價值不高。月餅、粽子、保健品、名酒等,你方唱罷我登場,大有愈演愈烈之勢。
包裝,大方一點,有利于商品銷售。適當的包裝是必要的。但過度包裝走向另一個,端,夸大包裝的功能,誤導消費觀念,損害了消費者和社會的利益。過度包裝過度消耗了資源,污染環境,使社會承擔了過度的包裝成本,同時也容易誘發社會風氣和腐敗行為。
質檢總局和標準委于2010年3月28日發布了《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》標準,將于2010年4月1日起實行。據介紹,新國標,制規定食品和化妝品銷售包裝層數不得多于3層,包裝空隙不得大于60%。新國標還規定,初始包裝之外的所有包裝成本總和不得,過商品售價的20%。同時,針對飲料、酒、糕點、糧食、保健食品、化妝品等過度包裝現象較為嚴重的商品,標準指標要求進行了相應調整。